发布处室: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4-12-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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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5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基本情况
中共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自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农科院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扛牢政治责任,坚决做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市农科院党委专题研究审定整改方案,成立市农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印发《中共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市农科院党委专题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部署推进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督办和检查问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各部门强化配合,注重全员参与,上下联动。
二、巡察整改具体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市委部署不够到位,科技赋能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
1.关于“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力度不够大”问题。
一是出台《宁波市农科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对全院学科方向进行重新梳理定位,2024年新立项的院长基金,对番茄、茶叶、生猪等符合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学科方向进行重点扶持,支持新兴学科发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顶层设计作用,新立项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更加突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鲜明导向。强化水稻等优势学科建设,加大花卉、小浆果等弱势学科培育,大力应用现代生物技术,提升团队研究水平。二是积极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加大与浙江大学、中国农科院、湘湖实验室等科研院校的合作力度,提高省级以上项目申报数。三是修订《宁波市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加大成果转化用于科技研发再投入的比例。
(2)针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业新质生产力不够强”问题。
一是围绕我市杨梅、水蜜桃、柑橘等特色农业产业,加大与主产区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合作,进一步加强杨梅、水蜜桃、柑橘等育种、栽培和加工技术的协同攻关。二是充分发挥多学科联合优势,联合浙江大学等单位,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水稻、芥菜等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攻关机制。通过修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提高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专利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共建宁波市农科院镇海分院和奉化分院,结合科技下乡、成果路演、培训讲座等,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出台《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按照先免费许可使用方式把有效发明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技术的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应用进程不断加快。
(3)针对“农业科技对外合作交流不够多”问题。
一是建立班子成员、部门中层、团队负责人不同层面的向上对接机制,赴中国农科院、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单位就科研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进行交流10次,争取到大院大所的合作与支持。二是加大人才的自主培养,积极选派访问学者和挂职干部;承办浙江省园艺学会2024年园艺论坛,邀请10名专家开展园艺作物育种、栽培研究相关学术报告;举办院农科论坛3场次,邀请4位国内知名专家做学术报告。
2.关于“市农科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4)针对“科研资源整合提升不充分”问题。
一是出台《宁波市农科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聚焦院学科方向,整合科研团队,避免科研项目“单兵作战”。鼓励科研人员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开展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合作,形成有效的部门间协作攻关机制。二是实施宁波高新农业技术实验园区提升项目,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有力提升了科研基地的智能化、生态化水平,确保老基地永保新活力。
(5)针对“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问题。
一是修订《宁波市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团队主要贡献人员(团队)的比例,进一步发挥绩效奖励支持科研的导向作用。多途径了解科技人员诉求,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每年2次与所在部门、所在支部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帮带人员每月1次与结对的年轻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探索建立年轻干部家访制度,对年轻干部进行家访;举办党外人士专题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与建议。二是出台《宁波市农科院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意见》,修订《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控科研项目延期验收,针对项目延迟验收和不通过验收情况提出相应举措。2个项目已按要求完成验收程序,1个项目已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于规定日期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并通过相关处室审核,等待市科技局择期统一组织会议验收。
(6)针对“推进研究所转型发展不到位”问题。
一是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蔬菜所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入股参股企业。二是加快形成蔬菜品种“育繁推一体化”运行机制,逐年提高运营效益。不断拓宽瓜菜品种许可使用渠道,2024年已许可甬甜5号、甬甜9号、蜜语佳网、甬蜜3号等4个西甜瓜品种的使用权,进一步提高瓜菜品种的转化力度。同时与有关企业洽谈合作事宜,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快自主研发瓜菜品种的推广面积和效益。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严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
4.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7)针对“市农科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五张责任清单’存在不足,干部人才队伍管理一定程度“宽松软”,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不到位,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院党委会两次召开党风廉政专题研究部署会,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一次召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经常性谈心谈话等,层层压实责任。集中整改期间,党委专题研究布置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就巡察发现的问题到各分管部门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落实整改事宜,检查整改成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警示提醒,运用“第一种形态”,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对于身边发生的醉驾案件严肃处理,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刻检讨与反思,院里多次开展通报批评,并举一反三,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8)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对上一轮巡察指出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成果转化监督不力”等问题,督促整改缺乏有效举措”问题。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农科院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院长办公会议、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梳理明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清单。建立会前协商机制,明确市农科院一般应在召开会议前2个工作日提供上会清单和资料。紧盯酝酿动议、提交上会、审议表决等环节,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开展嵌入式监督,形成工作闭环。在市农科院人事任免、先进推选、人才评审、兼任职务等方面把好廉政鉴定关,强化领导干部在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子女升学、操办家庭婚丧事等15个关键环节廉政提醒。二是全面梳理农业科研项目管理、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等领域存在的问题,督促市农科院进一步健全完善《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14项,并督促抓好落实执行。以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为抓手,深入开展相关采购项目监督检查。
5.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9)针对“招投标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出台《宁波市农科院加强采购工作监督的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室加强对采购各关键环节的监督,本年度共开展采购和项目验收监督25次。二是对招投标项目投标方的资质要求加强前期专业咨询,并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明确,计划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在采购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采购部门严格按照党委会会议决策细化落实与执行。三是强化采购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严格把关报价单等材料质量,院评标专家组加强评标过程把关。
(10)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修订《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细化对经费、任务、成果分配等项目合作各要素的管理要求,确保闭环管理,已对14个项目的合作单位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二是各职能部门加强《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对作物所、农信所的科研经费收支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杜绝未经党委会研究、提前支付款项的情形发生。
(11)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已清退邱隘老农科所地块房屋季节性居住的外包工人,并加强日常管理。二是到内蒙古包头市实地检查包头基地房屋受损情况,已对开裂墙体、掉落的天花板和屋顶漏水部位进行修缮,并进行日常看护管理,避免失管。三是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出台《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依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知识产权进行单列管理,在转化前不进行资产评估。
6.关于“遏制形式主义苗头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市农科院党委仍存在作风不够实、效能不够高,推进部分工作重计划轻执行、重形式轻实效,对上一轮巡察问题反馈后出台的制度执行不严格等情况”问题。
一是出台《深入推进清廉农科院建设的实施方案》,构建“院党委牵头主抓、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的共建格局,持续推进清廉农科院建设走深走实。二是检测中心将耗材试剂管理员调整为在编人员,并设置AB岗,同时加强耗材试剂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入库、领用程序,确保结算清单与入库清单对应,做到账实相符。举一反三,开展全院耗材出入库管理检查2次,严格落实《宁波市农科院科研耗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针对科研副产品未按要求登记入账问题,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1次培训、2次检查,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制度执行。三是优化科研项目年度考评标准,修改完善在研课题进展评估表,并根据课题实施质量进行奖惩,坚持一年两次开展项目实施质量现场检查和项目外拨经费使用辅导,进一步突出实效。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7.关于“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问题。
院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紧跟市委常委会学习步伐,做到应学尽学,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并督促机关党委、各支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强“红苗青语 理润青心”青年学习品牌,青年学习小组坚持每月开展学习。
(1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出现应回避未回避情形。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今年无受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
(15)针对“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工作有待深化提升”问题。
一是修订《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共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降低议题重合率,提高议事决策效率。二是对出台的10项制度文件中的党委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4个配套制度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1+7+2”制度体系的熟化应用。试点以来,省内外8家科研院所来院学习交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机制,为国内同类农业科研单位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的制度经验,进一步深化了试点成果的转化应用。
(16)针对“实干担当、斗争精神不足”问题。
一是继续推进邱隘原农科所地块欠款追缴工作,依据法院结算书采用“以物抵债”方式已追回部分欠款,并同步申请股东个人财产保全,法院已判决。二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宁波市农科院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落实各所(中心)统一设立科研副产品台账,组织1次内部培训、2次科研副产品管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
8.关于“抓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7)针对“市农科院党委统筹谋划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周全”问题。
一是院党委专题研究2024年度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下步干部队伍建设的4方面具体举措,于12月份启动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充实院年轻干部队伍。二是出台《青年干部成长历练启航行动任务清单》,建立帮带制度,引导青年干部挑大梁,年轻科研人员主持各类项目比例大幅提高。三是修订《宁波市农科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给予人才引进部门部分经费支持,提高各部门引才用才积极性。四是加强人才自主培养,组织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及副高以上职称,1人入选城市经济领域创新人才,实现我院零的突破。
9.关于“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8)针对“市农科院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对基层党建统筹谋划不够”问题。
一是院党委一年两次听取院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各支部理论学习紧紧围绕科研、结合工作开展,多次组织开展党建业务相融合的主题党日活动,推进党建与科研双融双促。二是修订《宁波市农科院考核评比办法》,更加细化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量化评分指标,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三是深入实施《“红苗”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四有支部”2.0版本建设,新创建市直机关“模范党支部”1个。组织退休党支部申报第三批省级“三强六好”示范党支部,深入推进“银辉助农双结对”专项活动。积极申报各类党建创新成果和工作案例,亮相《阳光热线-清廉机关·你我同行》节目,机关党委首次被评为市级五星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建强“红苗”党建品牌。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市农科院党委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我院农业科研创新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切实压紧压实院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巡察整改上、下篇文章一体化推进。
(二)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深化整改落实
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坚持一抓到底,确保问题全面清仓见底,彻底整改到位;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时间进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时全面整改完成,坚决做到巡察整改落实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目标不变。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梳理,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坚定不移把整改推向深入。同时,立足“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章立制,抓常抓长,将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及时凝练转化为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补齐制度短板,确保问题解决和制度建设协同推进,实现长效长治。
(四)强化成果运用,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以此次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巡察整改同我院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对标对表,全方位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建强战斗堡垒,完善体制机制,筑牢廉洁防线,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科研质效、加快创新发展的实际举措,为全面推进我院农业科研创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8918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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