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处室: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3-04-07 作者: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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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部署要求,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的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1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4人,高、中级职称97人,硕士以上学位81人。我院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粮食、蔬菜、林果、花卉、畜禽等农业新优品种研究、培育与推广应用;承担现代生物技术农业应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绿色保鲜与加工等技术引进、创新集成与推广应用;研究宁波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调查研究、科技咨询、规划设计等服务。承担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成份及农产品产地检测,授权执行国家农业农村部指定的跨行政区域、确定检测项目的农产品检测任务;面向社会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技术参数确认和检测结果复检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开展面向农业产业、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经济组织等的科技咨询、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现代农业技术引进推广、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素质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等工作任务。

二、选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届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水稻分子育种(专技)

1

甬优系列水稻杂种优势的分子机理研究及种质遗传改良

作物遗传育种,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果树栽培育种(专技)

1

柑橘的栽培、遗传改良及分子育种

果树学、植物病理学、植物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5月12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应聘岗位+姓名”到指定邮箱,jnbnky@163.com

3.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选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选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二)面谈

1.资格复审

面谈前选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

2.面谈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谈具体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谈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宁波市农科院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184051。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4009。

附件: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31日